清末民初典型家族财富管理案例
来源:家族网 | 作者:pmo474283 | 发布时间: 2161天前 | 1979 372 次 浏览量 | 分享到:
       
       清末民初时期的典型家族财富管理对今天的财富与家族传承更具借鉴意义。典型案例包括盛宣怀家族的愚斋义庄制度、李经方家族的五代传承架构以及曾国藩家族的无形资产有形转化案例。


  盛宣怀借鉴三井住友家族“不分家产已历数百年,家有议会,会有宪法,子孙继承弗替”的做法,设立“存本用息”的分家析产遗嘱,其中于1914年尝试设立至善堂地产总管理处,旨在建立遗嘱执行的组织机制。1920年1月23日,在遗产清理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确定“公中、五房各半得五百八十万零三千零五十七两一钱九分四厘”并愚斋义庄所得产业清单。确定五房分配明细,即仁、义、礼、智、信五份产业清单,以备五房抓阄分配。从其资产安排可以看出,愚斋义庄资产以权益类的股票资产为主,而五房资产则以房产等固定资产为主。愚斋义庄的资金使用以资产的利息为上限,而五房则以分配到的实际资产为准,即“家产庄息”的析产传承机制。

  李鸿章之子李经方利用遗嘱进行家族财富管理,受益人结构上至家族长辈,下至重孙第三代,中间兼顾妻妾和管家周孟文:“兼顾五代、人产确定”的家族财富传承权益重构思想。首先是“直产外息”即对儿女等直系血缘的一代,则直接分配房产或地产的所有权,而对上辈和同辈等“外人”则只赋予其财产的使用权。其次是二次分配机制。在一次分配中得息的受益人过世后,会将其名下的遗产分配给儿女和孙辈,基本原则是“人人有份,顺位分配”。第三是追求家族永续和以德传家,关注家族未出生的后世“德者”。李经方与银行之间约定“凡吾名下之款,吾子孙将来有德者,该银行当然付给,无德者亦无从妄取分文。”

  据清史学者研究,清末总督一级封疆大吏年均灰色收入18万两白银,外加年均2万两的合法收入,然而曾国藩最后留下的遗产仅有1.8万两。民间所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谚语显然并不适用曾氏家族。事实上,如果分析曾国藩在京官前期、京官时期以及督抚时期三个重要时期的收支结构,曾国藩非常明显地呈现“克己奉公”收支特征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奉公”支出大比例增加。除必要的公务支出外,曾国藩的主要支出项为照顾亲友、资助贤士、周恤故旧以及支持以文化为主的地方公共事业等。简言之,曾国藩通过基本生活支出将货币资本转化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实现家族财富管理的有形资本传承向无形资本传承的转换,即“精神传承”。这种精神传承的财富观既体现在曾家的财产管理实践之中,也诉之于其家族家书、家训等文字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耕读孝友治家理念。家族价值观使这一家族在近200年的历史中人才辈出、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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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商业评论》杂志研究员

家本纪·专栏

半粤五风治理智库首席研究员;

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广东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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